深圳證件翻譯
深圳證件翻譯的內容 主要有出生證翻譯、身份證翻譯、護照翻譯、簽證翻譯、核酸檢測翻譯、打疫苗證明翻譯、戶口本翻譯、畢業證翻譯、學位證書翻譯、營業執照翻譯、學籍翻譯、學歷翻譯、注冊證書翻譯、資信證明翻譯、公章翻譯、法人證件翻譯、董事證翻譯、會計證翻譯、財務證明翻譯、衛生許可證翻譯、企業證書翻譯、公司榮譽證翻譯等等;與常規的文件不同,證件一般是由具有相應權限的主管機構或組織頒發,具有相對固定的格式和表達,具備相應的法律意義上的效力。在翻譯證件類文件時,以下事項需要我們留意。
一、與常規的文件不同,證件一般是由具有相應權限的主管機構或組織頒發,具有相對固定的格式和表達,具備相應的法律意義上的效力。在翻譯證件類文件時,以下事項需要我們留意。
二、從排版格式看,翻譯件的格式應與原件基本一致。翻譯件在排版格式遵從原件格式,方便翻譯件接收者對照原件迅速準確地獲取必要信息。
三、不同國家證件內容的表述并不相同(比如,日期)在翻譯過程中應予以適當轉換。
四、對于證件原件中的印章,特別是公章,應在翻譯件中準確將含義翻譯出來,而不應將原件中的印章(特別是中國政府機關的紅色公章)通過Photoshop或復制粘貼的方式粘貼到翻譯件中。
五、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對證件翻譯有不同的資質要求。
例如,在中國用于公正、證明用途的證件,從外文翻譯成中文,需要提供翻譯機構的資質證明,例如,翻譯件上需加蓋翻譯機構的公章或翻譯專用章、附上翻譯機構的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公司業務范圍必須包括翻譯業務)。在英屬聯邦制國家,要求翻譯件文末附上譯者聲明和譯員個人信息,包括譯員簽名、譯員證書編號、譯員所在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翻譯日期等。在澳大利亞,證件類文件一般要由具備NAATI資質的譯員翻譯,并加蓋譯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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