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翻譯
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攝制權,即以設置視聽作品的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出租權,即以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復制權,是指以印刷、復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權利。
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署名權,主要有兩種觀點:
第1種觀點是《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第2種觀點認為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復制件上標記姓名的權利,又稱姓名表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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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翻譯 2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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