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翻譯常用名詞
我國專利法上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專利代理人是指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在合法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并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的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的人員。
要求優先權是指申請人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向專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專利申請為基礎享有優先權。
外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di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就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在外國di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申請的,依照該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本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di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以該發明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或者又以該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為基礎向專利局提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單一性,是指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申請日,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日遞交申請文件之日。
分案申請,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接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的專利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起分案申請。即將一項專利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的申請。
專利申請復審,是指專利申請人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的專利申請的決定,在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再次審查申請人提出的專利申請。
專利權的無效宣告,是指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撤銷已批準的專利的宣告。專利法規定:申請人申請的專利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之日起,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項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的規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異議,并說明理由,提供證據,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理由和證據成立,公告宣告該授予的專利無效的宣告。
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實施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使用權,具備下列兩種情況,可獲得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權:
1)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具備實施該專利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在沒有得到許可的情形下,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其實施強制許可,獲得批準后,享有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使用權;
2)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況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侵犯專利權,是指沒有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侵犯專利的行為可分為:
1)假冒他人專利;
2)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兩種。
侵犯專利權的應承擔停止侵權、沒收違法所得、賠償專利人損失、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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